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成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桓仁满族自治县桓仁镇。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成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522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05月1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成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954.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刘成亮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54.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