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汤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邓州市。
被告:吴中洋,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邓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建与被告吴中洋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汤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汤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汤建撤回对被告吴中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8元,减半收取计909元,由原告汤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