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望花区。
被告:吴艳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营口市鲅鱼圈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健诉被告吴艳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名下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怡景花园19号3-501号房屋。原告出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此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吴艳亮名下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房屋,查封期限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