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晓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中国,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宣普街22号电脑市场41号。
法定代表人:靳嵩,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丽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哈尔滨华天鼎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未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
申请执行人张晓丽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7103执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