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晓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春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保险大厦。 负责人:陈文俊,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勤峰,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荣哲,福建诚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金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春县。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陈晓梅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刘金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5民终1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陈晓梅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谢志洪 审 判 员 谢守庸 审 判 员 陈 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婷 书 记 员 叶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