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于淑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曙光东区。
被保全人:丛义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保全人:包丽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青阳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于淑霞与丛义坪、包丽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淑霞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做出了(2020)鲁1082民初689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的工资共计1900万元。2021年7月19日,于淑霞向本院申请立案实施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被保全人丛义坪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的工资予以冻结,冻结金额为19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包丽君工资收入至19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