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玉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翠敏,河北文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明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被告:杨华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耿玉强与被告张明坡、杨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耿玉强于2021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张明坡、杨华芳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耿玉强撤回对被告张明坡、杨华芳的起诉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耿玉强撤回对被告张明坡、杨华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50元由原告耿玉强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华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侯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