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高靖。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攀诉被告紫梧桐(上海)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攀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攀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攀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亮亮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侯家雯 书 记 员 侯家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