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沛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执行人:张露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沛东与张露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5月19日以(2021)豫0181执146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露杰名下的位于巩义市货场路5号5号楼附8号房产一套(权证号码:豫(2019)巩义市不动产权第0016680号),现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张露杰名下的位于巩义市货场路5号5号楼附8号房产(权证号码:豫(2019)巩义市不动产权第0016680号)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