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古县岳阳镇相如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任建文,理事长。
被执行人:武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偏涧村涧上*号。
被执行人:李长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古县岳阳镇偏涧村涧上*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西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长锁、武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1月15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长锁在00900600100000040678_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925.08元。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该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长锁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900600100000040678_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394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