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五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上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飞,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星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五征因与被申请人王星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豫17民终10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五征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