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迟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系辽宁东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徐守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申请人:马明霞,女,****年**月**日出生,回族,无业,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申请人:杨德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沈阳市皇姑区。
三被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茂峥,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申请人迟迅与被申请人徐守春、马明霞、杨德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续封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续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徐守春、马明霞、杨德辉银行存款1,100,000元或者其他等值财产。(原查封案号(2019)辽0112民初13515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