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麦麦提江萨比热,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喀什市。
被告:张东琪,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住新疆喀什市。
审理经过
原告麦麦提江萨比热与被告张东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31日立案。原告麦麦提江萨比热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麦麦提江萨比热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