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告: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MA2UKN00XQ。
法定代表人:金朝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坤与被告蚌埠欧德福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刘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