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孔凡瑞与被告江苏健美丽人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马宁宁、解大维、姚志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2021)苏0303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判决书第十一页第十五行、第十六行中“二、被告马宁宁在抽逃出资5307000元本息范围内、姚志洪在抽逃出资740000元”补正为“二、被告马宁宁在抽逃出资18290000元本息范围内、姚志洪在抽逃出资841000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