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王根水等申请朱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30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6月4日,冻结朱立的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临江支行账号62×××22(85725.34元);
2021年6月8日,查封朱立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岭北四路***号梧桐庄园*期*#住宅楼*单元***室[赣(2018)南昌市不动产权第*******号];
2021年6月9日,查封王根水的南昌县莲塘镇王家路**号澄湖鑫居住宅区*栋*单元***室房屋,查封朱立的南昌县莲塘镇恒大绿洲六期**栋***室房屋;
2021年6月10日,查封朱立的赣A×××××号、赣A×××××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