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住所地成县城关镇建设西路南侧天成御苑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蔺红喜,系成县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李秀芝,女,回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成县。 被执行人:杨智勇,男,回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成县。 被执行人:闫竹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成县。 被执行人:吴东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成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1)甘1221民初18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与李秀芝、杨智勇、闫竹叶、吴东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县支行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1221执6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旭霞 审判员 牛旭明 审判员 田亮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