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x,女,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被执行人:沈阳市百万星光嘉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李达江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x诉被执行人沈阳市百万星光嘉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查明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沈阳市百万星光嘉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沈阳市百万星光嘉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31552.6元,并承担执行费。在规定期限内,沈阳市百万星光嘉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沈阳市百万星光嘉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措施。
综上,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处置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6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