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克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王德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户籍地址四川省岳池县,现住安徽省定远县。

被执行人:李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定远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克勇与被执行人王德军、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5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该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皖1125执187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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