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某,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内蒙古辩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某,1971年10月2日,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被告:韩某,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于2021年7月21日向原告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原告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西怀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