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T,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沈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A,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田文陶。
被执行人: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R,住所地上海市共和新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田文陶。
被执行人: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9号16层。
法定代表人:田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8)沪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佳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栩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执行。为便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院(2018)沪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指定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