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胡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法定代理人:胡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许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马秀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赵士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被执行人:阜阳市恒发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乌江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8652362X4。
法定代表人:刘云宝,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胡某1与许延、马秀明、赵士顺、阜阳市恒发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皖0421执15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