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北区盛翔里金域华府A-17商业,联系方式:17736541659、17736541659。 法定代表人白宏毅。 诉讼代理人席艳桥,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被告程志,男,30岁,1990年11月15日,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诉程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杜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