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徽城镇紫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790112196E。
法定代表人:方卫星,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市千亩徽香猕猴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歙县桂林镇竦口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0756460920。
法定代表人:程小华,董事长。
被执行人:程小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江北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歙县人,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歙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市千亩徽香猕猴桃有限公司、程小华、江北战、黄山市振垚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郑锦玉于2021年5月18日提出异议,请求本院撤销或终止本院(2020)皖1021执245号执行案件中对其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歙县××镇××村××村××亩林权【证号:歙县林证字(2015)第21××08号】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司法拍卖。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告辩称
在审查期间,郑锦玉于2021年5月2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异议人郑锦玉提出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郑锦玉撤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