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田立国,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田立国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9刑初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元,执行到位0元。本院先后两次对被执行人田立国进行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田立国无银行存款、无互联网银行存款、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屋登记信息、无证券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经核实现被执行人田立国在达州监狱服刑,已将其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新宇

审判员  沈 玮

审判员  杨志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夏茂宇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