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曹小生与叶鸯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曹小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被告:叶鸯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小生与被告叶鸯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3日立案。原告曹小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对己诉权的依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小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3元(已减半),由原告曹小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