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葫芦岛市。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葫芦岛市连山区腾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某,男,住葫芦岛市龙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明亮,辽宁凯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张某1,男,住葫芦岛市龙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系张某1妻子,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张某、第三人张某1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定于2020年6月7日9时00分开庭,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葫芦岛市龙港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王笑言 人民陪审员  王 伟 人民陪审员  王大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甘 蕾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