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林继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瓦房店市。
被执行人:陈菲,女,****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大连市中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林继业与陈菲民间借贷纠纷(2019)辽0281民初5292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借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其未予履行。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及保险现金共计1676元,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预缴了执行费50元,经执行系统总对总、点对点等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