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被告:王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言诉被告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原告陈言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言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言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