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建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钱晓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李东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尹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邢付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邢胜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杨小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钱国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侯长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方城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建勋申请执行钱晓彬、李东霞、尹玲、邢付旺、邢胜利、杨小坡、钱国晓、侯长松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1322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322执恢3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