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乌鲁木齐市天信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8号新宏信大厦7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柯怀强,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80182B。
被执行人:杨霞,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天信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乌鲁木齐市天信达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0102执4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