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彭锐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嘉嵘,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庭裕,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57号万科金融中心1座16层0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E5W80。 负责人:陈永劲,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梁慧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审理经过
彭锐洪与广东西江电梯有限公司、刘德安、梁慧华、梁炎金、西江电梯制造(广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彭锐洪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梁慧华的财产在3500666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梁慧华的银行存款350066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彭锐洪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陆宏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 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