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章馨之,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沈河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敏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托普仕(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0047745T。
法定代表人:谷志彬。
审理经过
原告章馨之与被告托普仕(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章馨之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