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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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雪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告:郭小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肇源县西海新区。
审理经过
张雪冬与郭小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张雪冬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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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本案按原告张雪冬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