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樟树市合胜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崔云枚,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伟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广东省揭西县。
被执行人:杨少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广东省揭西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82民初246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伟生、杨少龙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伟生、杨少龙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9.0688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