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地址:开平市长沙幕村路33号。
法定代表人:伍文竞,男,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长青,男,是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秀莹,女,是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朱安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朱安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于同年5月30日以被告朱安祥已付清所欠租金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5916.7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958.39元(此款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长沙街幕村村民委员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