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住新疆昌吉市。

原告:王金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住新疆昌吉市。

被告:李小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2团6连种植户,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2团6连住宅区。

第三人:昌吉市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76LWQ2L,住所地新疆昌吉州昌吉市西外环路全优农资市场7号楼7号门面房(126区1丘7栋1至2层7-007)。

法定代表人:王兵,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兵、王金涛与被告李小红、第三人昌吉市德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王兵、王金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兵、王金涛撤回起诉处理。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