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西宁品鑫装饰材料经营部,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湟水河市场198栋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0100MA756M197G。
经营者:马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西宁市城北区朝阳新村*栋*单元*室。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670320430X。
被执行人:丁振海,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西宁市城东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宁品鑫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执行人丁振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青0105民特20号民事裁定书,丁振海支付西宁品鑫装饰材料经营部材料款6482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丁振海银行账户扣划2670.41元且申请执行人西宁品鑫装饰材料经营部以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故暂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0105执11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