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被执行人:付林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陈建平与付林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103民初50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付林波名下坐落于××路××号××花园××幢××室,产权证号(合庐130049963);森林公园安然绿洲花园南园12幢602室,产权证号(合庐130049971)房产。
二、上述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