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丽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传东,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荷珍,广东刚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上元大道东发现美院86号。
法定代表人:谢忠业。
被告:谢忠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周志荣,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
被告:谢道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周志荣,广东海法(东莞)律师事务所。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徐丽霞诉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谢忠业、谢道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徐丽霞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丽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丽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107元,减半收取计45053.5元,由原告徐丽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