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冉启宽,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被告:李家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冉启宽诉被告李家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原告冉启宽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冉启宽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理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冉启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冉启宽预交25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冉启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