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俊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铝厂翠溪北区*栋1门*。

被执行人卢玉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铝厂翠溪北区*栋1门*。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俊霞与被执行人卢玉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的(2020)晋0882民初6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俊霞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将申请人薛俊霞(身份证号:142703197703060328)与被执行人卢玉星(身份证号:142703197009150331)所有的山西铝厂毓秀区31栋3门5号房屋过户至申请执行人薛俊霞名下;

二、申请执行人薛俊霞可持本裁定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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