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城关镇县。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某,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秦安营业部员工。

被告:邢某,女,汉族,甘肃省秦安县人。

被告:杜某,男,汉族,甘肃省秦安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邢某、杜某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4元,减半收取167元,由甘肃省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潘小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裴喜娟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