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由文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白山市江源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阳,吉林龙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白山市顺成运输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白山市浑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野,系经理。
被告:田玉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通化市东昌区。
审理经过
原告由文刚与被告白山市顺成运输租赁有限公司、田玉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由文刚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由文刚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0元,由由文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