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小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执行人:章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靖安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小林与被执行人章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靖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5日依法作出(2018)赣0925民初556号民事调解书。2021年6月15日,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925民初55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章雄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章雄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查明其名下有一辆雅克牌小型汽车(车牌号为赣A×××××)。除此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6月3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章雄承诺自2021年8月份开始每月至少偿还5000元,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为止。现因该协议履行期限过长,2021年6月30日,申请人黄小林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靖安县人民法院(2021)赣0925执4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梅国芳 审 判 员 郑文英 审 判 员 吴鹏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敏 书 记 员 黄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