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伍明,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恩,融水苗族自治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黎健离,女,****年**月**日出生,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被告:廖立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伍明与被告黎健离、廖立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原告伍明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伍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4753元,减半收取计2377元,由原告伍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