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桂阳县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住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鹿峰街道71号1栋303房。
法定代表人:蒋小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达清,****年**月**日出生,社区推荐,特别授权。
被告:邓增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桂阳县。
审理经过
原告桂阳县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增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桂阳县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桂阳县顺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