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系郑平丈夫。
被告:王守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柏城营销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215962935791,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柏亭棠溪大道西段北侧郭店小学东侧。
负责人:陈浩。
审理经过 原告郑平与被告王守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柏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郑平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诉讼中,原告郑平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郑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郑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董秀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毕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