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某,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某,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马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回族,职业不详,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
案由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