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嘉伟。 被执行人:赵红英,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胜区。 被执行人:牛葆华,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东胜区。
审理经过
关于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赵红英、牛葆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内060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执行贷款425258.96元及利息、诉讼费9998元,执行费8006元未缴纳。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于2021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2、2021年9月29日发出限高令;3、2021年6月25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工商总局、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房产信息等进行查询。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与申请人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内060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苗繁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执行员 李 元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 鑫